【公告】108學年度開南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公告
開南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公告
詳情可洽網址:http://sa.knu.edu.tw/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1.核發每生每月6,000元者: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0
2.核發每生每月3,000元者: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
以上兩種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
(二)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生活助學金:
1.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2.逾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大專校院以上進修學校、在職班、
3.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(就學生活補助)、
4.本助學金不得與認養困境學生馨光助學金同時申領。
- 辦理方式:
(一)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公布申請訊息。
(二)本校得視經費預算及申請狀況規劃當學年度核准名額及補助期
1.家庭年所得100萬元或114萬元以下。
2.家中遭遇急難狀況,經本校審核通過補助學雜費者。
- 申請文件: 申請表←點此處下載
(一)家庭年所得100萬元或114萬元以下:
1.生活助學金申請表。
2.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。(記事欄位不可省略,需含父、母、學
3.前一學期成績單(新生及轉學生免附)。
4.國稅局綜合【所得清單】、【財產清冊】(需含父、母、學生
(二)家中遭遇急難狀況者:
1.生活助學金申請表。
2.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。(記事欄位不可省略,需含父、母、學
3.前一學期成績單(新生免附)。
4.導師訪談證明。
5.國稅局綜合【所得清單】、【財產清冊】(需含父、母、學生,
五、領取本助學金之學生得參與具有公共性、
前項生活服務學習活動不得妨礙學生之學業與身心發展。
六、領取本助學金之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其資格:
(一)因特殊事故或疾病不克繼續參與本助學金服務者。
(二)服務期間態度不佳或不適應,經生活服務學習單位簽報者。
(三)受小過以上處分者。
(四)休學或退學者。
(五)未依規定執行當月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。惟如有特殊狀況,
前項缺額由候補名額遞補之,
七、
八、各單位主管及指導人員應於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,
九、生活服務學習:
(1)每月6,000元者:每人每週服務時間以10小時為上限,
(2)每月3,000元者:毋需安排生活服務學習。
十、